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
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40層及以下、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;
(2)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;
(3)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。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1. 城市道路工程;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;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;公共廣場工程;
2. 10萬噸/日及以下給水廠;5萬噸/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;3立方米/秒及以下給水、污水泵站;15立方米/秒及以下雨水泵站;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;
3. 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(站);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/日燃氣工程;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;